专家观点
expert opinion
专家说丨从会弱展强到比翼双飞:上海国际会议竞争力的结构性观察
发布日期: 2026/08/19 23:30:25

     2025年,上海全年举办各类展览及活动978场,总面积1933.61万平方米,国际展383个、面积1580.53万平方米,国际展占比保持80%以上。同年,ICCA全球城市排名:里斯本188场(第1)、巴黎174场(第2)、巴塞罗那166场(第3)、维也纳159场(第4)、新加坡156场(第5)……中国香港102场(第15),上海57场(第41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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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这一格局业内称为“展强会弱”——展是自主可办的:主办方投钱、招商招展、自负盈亏,决策权在企业;会是需要竞取的:国际协会决定举办城市,各城市递标、投票表决,决策权在境外学术组织。两者的产业组织方式根本不同,因而不能用同一套政策工具去推动。

“展强会弱”不是发展阶段问题,是产业组织方式的结构性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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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中心把国际会议从线索到落地的完整链条概括为DMO/CVB + KOL + PCO + Venue 四元协同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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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个核心命题

① 四元中任一环节缺位,链条即断。

② 决定成败的是申办阶段的投入,而非承办阶段的补贴。

③ 专家在国际协会的任职窗口通常仅4—8年,是有时效的战略资源。

一个需要厘清的概念

     方案两处提到引育“目的地管理公司”(DMC),用词准确——第4条将其列于“引育高能级市场主体”之下,第7条明确写为“等企业”。但需注意,DMC与DMO一字之差,分处产业链两端:DMC是营利性市场主体,在会议落地之后承接地接与执行;DMO是代表城市的公共机构,在会议落地之前对外招徕与竞标。DMO不是DMC的替代者,而是DMC的集合出口。巴塞罗那会议局拥有300余家会员单位,马德里会议局与近200家企业以会员形式合作,正是这一关系的体现。

国际经验:五项共性制度要件

维也纳:制度写进法律

旅游局的设置与预算由地方法律规定,经费主要来自住宿税;2024年预算约3270万欧元,住宿税2026年7月已由3.2%提至5%,2027年7月将提至8%。财源稳定且随产业增长自动扩张。

新加坡:国家队建制+申办前投入

新加坡展览与会议局(SECB)是旅游局下属政府机构,其BEiS计划将“申办活动”本身列为可资助事项。逻辑是“未办先投”,而非“办成再奖”。

澳大利亚:可审计的投资回报

商务活动申办基金(BFP)自2018年运作至今,促成221场国际会议申办成功,带来约15亿澳元经济价值,投资回报率52:1,2026年宣布延长至2032年。

马德里:延续十八年的大使名单

自2008年起运作大使计划,每年举办“致敬之夜”,由市议会公开表彰支持申办的协会界人士。

中国香港:一个部门建制的效能

旅发局2008年设立会议及展览拓展部(MEHK),提供一站式支持并运作会议展览大使计划。2025年以102场列ICCA全球第15位、亚太第5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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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为中国城市,语言、货币、通关环境相近,中国香港凭一个部门建制将国际会议数量做到上海的1.8倍。差别不在城市能级,而在是否有专职机构持续从事这项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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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项要件的对照与进展

将上述经验归纳为五项制度要件,对照上海情况如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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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5月26日四部门联合印发的行动方案,在五个方面实现突破:首次为会议侧设定量化目标;首次建立市级协调发展机制(第11条);首次写入“上海会议大使”机制(第5条);首次明确与ICCA、UFI的战略合作(第2条);首次提出建设“上海MICE产业发展智库”(第12条)。

五项要件由此从“五比零”变为“二比三”。剩余两项——稳定财源与申办基金——都指向资金安排。

同时也需看到三点尚待深化:一是市级协调发展机制属会商型安排,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难以直接对外签署申办承诺;二是方案表述为“统筹用好现有市、区两级财政资金,研究出台……MICE支持政策”,申办阶段的专项资金有待明确;三是“100万人次”为流量指标,且将会议与奖励旅游合并统计,与ICCA的场次口径不易对照,成效归因存在困难。

另可注意,方案将2028年国际展览目标定为1600万平方米,而2025年实际已达1580.53万平方米。这一安排本身即表明:展览规模已进入稳定期,未来三年的增量应主要来自“会”。

路径建议:三阶跃迁模型

考虑到目前政府大方向是编制从严,本中心不主张一步到位新设机构,而建议一条渐进路径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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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逻辑是:先用数据换信任,再用信任换授权,最后用授权换财源。智库阶段解决“上海到底有多少国际会议、位次为何如此”的认知问题;准DMO/CVB阶段解决“谁来牵头申办”的执行问题;法定阶段解决“资金从哪来、权限由谁授”的制度问题。

上海几年能进前20或前10

前20门槛:2024年ICCA第20位为86场,2025年中国香港102场列第15位,门槛区间约85—95场,取中值88场。前10门槛:2025年首尔121场列第11位,新加坡156场列第5位,第10位大致落在125—135场,取中值128场。

上海2025年57场。距前20缺口约31场,距前10缺口约71场。两者不是同一量级的任务:前者是补位,后者是跃迁。建议做成两级台阶——前20为行动方案周期内的近期锚点,前10为下一个五年的远期方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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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条曲线揭示的规律一致:前20与前10的差别不在增速快慢,而在增速能否长期维持。情景B与C跨过前20门槛仅差一年,但跨过前10门槛相差两年——制度红利的复利效应要到第二个五年才充分显现。这也解释了维也纳、巴塞罗那等城市领先地位的稳固性:其会议局已连续运行数十年。

需要说明的是,门槛线是相对指标,取决于其他城市的作为。因此排名宜作方位而非考核指标,真正应纳入考核的是制度节点。

五点建议

建议一:结合《会展业条例》修订,明确国际会议促进的制度安排

《上海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》已将条例修改列入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项目,牵头单位为市商务委。建议明确三点:市级协调机制的对外签约资格、国际会议申办专项资金的来源与列支渠道、会议数据的统计口径与发布主体。

建议二:将“研究出台”的支持政策落到申办阶段的前置投入

建议参照澳大利亚BFP与新加坡BEiS的设计,把申办文件编制、陈述团差旅、协会考察接待、场地保证金等前置成本纳入支持范围,并建立投入产出跟踪审计。这是五项要件中唯一完全空白、且技术上最易补齐的一项。

建议三:把“激活会议大使”落为可运行的制度

建议按学科建立大使库与“国际协会—上海会员—轮换周期”数据库,健全线索提报通道与年度表彰机制。方案已将大使拓展至数字经济、绿色科技领域,建议同时强化医学、材料、人工智能等优势学科的存量学术领袖覆盖。

建议四:将ICCA合作机制与“一网通办”数据功能对接

方案第2条与第10条可合并落实,建立ICCA/UIA申报通道,归集市级部门与高校科研管理数据。建议在“100万人次”之外增设场次与全球位次的辅助指标。

建议五:依托“上海MICE产业发展智库”开展准DMO/CVB功能试点

方案第12条已明确智库建设任务,为渐进路径提供了现成接口。建议在不新增行政编制的前提下,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,承接会议数据库、大使库建档、申办包服务、基金评审支持等职能。本中心愿承担相关基础性工作。

结语

2026年5月上海出台《MICE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(2026-2028年)》之后,判断需要进行一处更新:上海的相关动作已经开始。如今大使机制、ICCA合作、产业智库、跨部门协调,均已逐条写入政策文本。所缺的不再是共识,而是两项具体安排——一个可以对外签约的主体身份,一笔可以在申办阶段支出的资金。

《上海市会展业条例》的修订已列入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,牵头单位正是行动方案的牵头单位。若能在这一轮修订中把协调机制写成实体、把“研究出台”写成专项资金,全球会议城市排名前20或将在行动方案周期内自然到来,前10也将在下一个五年成为可以谈论的目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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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唐烨斌,博士,上海会展研究院(SMI)院长助理、国际会议研究中心(ICCRC)主任,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学术会议运营与会议产业发展。

本文节选自作者投稿论文《从“办展第一”到“申会有名”——ICCA领先会议城市的DMO/CVB机制比较与上海的两级进阶路径》,文中观点为学术探讨,供主管部门与业界研讨参考。

数据来源:上海市统计局《2025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》、ICCA GlobeWatch 国家与城市排名2025/2024、沪商会展〔2026〕143号《关于促进我市MICE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三年行动方案(2026—2028年)》、《上海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》、UFI/jwc《全球展览场馆地图2025》等公开资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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